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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年中国拍卖行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浙江省拍卖业2010年公益捐助情况(部分)
关于总经理联谊会等两个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请组织拍卖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等事项的有关说明
经省拍协初审通过拟报中拍协审核的我省报考拍卖师人员名单
关于统计为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情况的通知(附我省统计表)
 详细内容
 
关于对国家公务员获得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注销的通知

中拍协[2009]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十四款:“公务人员不得从事参与经营性活动,或者在其他盈利性组织中兼职”的禁止性规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三届七次理事会审议决定:对现在编国家公务员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注销,持证人员不得再主持拍卖活动,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管理部存档。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根据通知精神,对本辖区公务员获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予以核实登记,并于530日前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本通知自200971日开始执行。今后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国家公务员以拍卖企业员工身份报名参加拍卖师资格考试,有违反者,将对相关责任方进行严肃处理。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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