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统计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统计信息工作是行业协会为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提供双向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支持下,省拍协先后建立了《浙江省拍卖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制度》、《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信息通讯员工作制度》,几年来执行情况总的比较好。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拍卖业的统计信息工作,经理事单位审议决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浙江省拍卖业统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主管工作人员。
二、先进单位的评定
(一)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
1.基本条件:领导重视,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按时、准确、完整地在“浙江拍卖在线”填报《浙江省拍卖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在“中拍网”填报《拍卖行业经营统计报表》。
2.采用百分制,按以下标准评分确定先进单位:
1)全年统计工作满分为100分,四个季度报表满分均为25分。
2)扣分项目及扣分数(每个季度报表以扣25分为限):
——及时性,迟报一天扣5分(以最后完成上报日为准计算);
——准确性,错报一项扣2分(在制度规定填报期限内自我纠正的不扣分);
——完整性,漏填一项扣2分(在制度规定填报期限内自我补报的不扣分)。
(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
1.基本条件: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按照《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信息通讯员工作制度》的要求,积极向省拍协及有关媒体投稿宣传报道本企业及行业的动态信息,及时向省拍协报送年终总结等材料。
2.按以下标准评分确定先进单位:
——在《浙江拍卖》会刊或《浙江拍卖在线》刊登通讯稿件每篇记5分,发表论文每篇记10分。
——在中拍协有关刊物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刊登信息、发表论文分别记5分和10分(需提供相应复印件)。
——向省拍协报送年终总结材料记8分,其中内容充实、质量优等的记15分。
三、奖励办法
省拍协对拍卖业统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每年评定一次,对评上先进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协会每年从会费等收入中列支1.5~2万元设立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统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主管工作人员。其中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每年评10家(信息工作得分前十名),每家奖励300元;统计工作先进单位暂不确定名额,凡得满分100分的即为先进单位,如满分单位不超过30家的,得分前30名的为先进单位,每家先进单位的奖励金额,在奖励基金额度范围内视获奖单位多少确定。
四、本办法自2008年度起试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省拍协秘书处。
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